9月6日,“酒业领军50人大会第四届峰会”在宝鸡举办,本次大会以“从供给侧到大市场”为主题,产区政府、行业协会、酒企、酒商以及社会各界专家再次齐聚一堂,共同研判社会宏观经济、酒类产业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

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出席大会并带来《消费税改革与统一大市场带来哪些机会》主题演讲。

贾康围绕消费税改革的基本目标和要领,消费税的功能、基本制度安排,此次改革的可能方案选择及对我国酒业的可能影响,以及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实质诉求与带来的发展机会等方面进行分享。

关于消费税改革的基本目标和要领。二十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

贾康表示,这一决定,对应于“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的方针要求,体现这轮改革部署的消费税改革目标。

关于我国消费税的功能、基本制度安排等情况。贾康介绍,中国特色的消费税,实为特种消费税。1994年财税配套改革时的基本框架延续至今(曾有过较小动作的调整变化)。目前有15个税目(具体征收有从价、从量等细致设计),酒及酒精是其中之一。

2023年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8.9%,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三大税种。最主要的收入来自烟、酒、汽车、燃油。

谈及此次改革的可能方案选择及对我国酒业的可能影响时,贾康表达了四个观点:

首先,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是交给地方形成收入支持的必要前提;

第二,在可选的14个税目中,较大可能性的,估计有机动车、游艇、燃油,其次是酒,对烟存疑;

第三,如把酒类收入纳入移交地方的范围,对于酒业的市场扩容是利好,行业和相关市场主体、管理部门要作抓住机遇促发展的准备。

第四,此轮消费税改革也可能伴随有税目的增减(过去已有案例:如一次性木筷和洗头膏、洗发水。此次有可能纳入的,如私人飞机、高档夜总会服务消费)。

最后,贾康还就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实质诉求与带来的发展机会进行解读。

他认为,“统一大市场”的真谛,是打造高标准法治化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向下,在产权保护、公平竞争、要素流动方面制度规则“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的“统一”,对于使企业“活起来”,意义重大,是实现“新的两步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制度基建”。这个建设任务,也必然要对接“制度型的高水平对外开放”。

统一大市场,当然包括技术标准的统一,但这并不是“攻坚克难”的主要内容,属于管理优化的内容。

统一大市场也不可理解为强化纪律性——一律“齐步走”式的统一,其本质上,是“包容性发展”“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现代化治理的“大环境规范化”的统一。

“正确把握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必然给企业,特别是民营经济主体带来重要的发展机会。”贾康认为,国有、非国有酒类企业,都应注重“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中的共同发展机会。营销、物流、市场运作管理等方面的主体,也将共享这一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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