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遵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仁怀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评定,拟确认丁旺、王兵、袁昌鸿等人营救落水儿童事迹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丁 旺,男,汉族,生于2002年2月27日,户籍地:贵州省仁怀市五马镇协农村鸭子台组。
王 兵,男,汉族,生于1994年4月14日,户籍地:贵州省仁怀市五马镇屯山村高庄组。
袁昌鸿,男,汉族,生于1999年8月20日,户籍地:贵州省仁怀市中枢街道办事处葡萄井社区六组。
2025年12月23日中午,仁怀市酱香酒酒业有限公司职工丁旺、王兵、袁昌鸿在开展企业环保巡查时,在该公司位于我市茅台镇卢荣坝村荣昌坝组酒庄附近的吊桥下,看到一名儿童正在河水中挣扎,另一名儿童在岸上哭喊。虽值寒冬,丁旺立刻跳入河中,奋力朝着落水儿童游去,后将其托举出水面。与此同时,王兵赶到岸边接应,合力将该儿童拉上岸;袁昌鸿则及时报警并记录救援过程。孩子被救上岸后,三人立即检查落水儿童身体状况,并将其带至仁怀酱香酒庄酒品展示区,为其擦干水渍,更衣保暖,直到把儿童安全交给家长。丁旺、王兵、袁昌鸿,在紧急关头沉着冷静,成功挽救了一个四岁儿童的生命。
公示期为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6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上班时间通过电话、邮信等方式反映,联系电话:0851-22223412,邮信地址:仁怀市苍龙街道办事处五里碑社区凤凰小区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