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6日,中国贵州茅台酒(集团)有限公司段建桦总法律顾问一行六人走访原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贵粮公”,已改制)老同志,回顾交流茅台酒商标的历史问题。


正巧当天,现场展现了刚刚收到的题述商标在巴西的注册证(电子版打印件)。此商标从1997年注册申请到2022年4月注册成功,历经25年之久,超乎人们的想象,实属少见[1]这一纸巴西注册证,承载着工贸合作的历史,也留下来了难忘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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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商标是区别商品的标志,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也是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利器。世界各国对商标进行保护,主要通过法律来赋予商标权,在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取得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权,才能使商标得到法律的保护,概莫能外。


因为国家和地区不同,涉及到相关的商标法律制度以及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等有较强的专业性[2]。因此,国外商标注册通常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出口茅台酒商标的形成和演变,可凸显出这一整体的脉络。



为什么茅台酒商标是由外贸公司注册?这要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和政策来说。建国初期,实行国家外贸出口统一经营,由总公司或口岸分公司经营出口商品,内地省、市、区分公司按专业系统内部调拨出口货源。在商标管理工作上,1958年10月,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对外贸易部联合下发《关于出口商标问题和联会通知》,其中明确表示:“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商标,无论在国内或国外注册,统一由各总公司掌握办理,这样既便于集中对外,也有利于管理和解决商标中的有关问题[3]


在当时国家政策规定和法律框架下,茅台酒商标是比较受到重视的。50年代初,茅台酒出口曾经遇到过商标问题。我曾就此电话采访香港五丰行李欢先生,他是出口茅台酒最早的亲历者和飞天商标的设计者,是最有发言权的。


他说,那时出口茅台酒的商标是“五星”(金轮),因国外反华势力的抨击和阻挠,不允许进口,不得不改换商标,把“五星”改为“飞天”,但不失其茅台酒的身份,使出口茅台酒不再受阻。这一点说明了飞天商标的价值和意义,是一段真实的历史事实。2022年6月李欢先生接受了香港茅台酒公司的访问,他与茅台人久别相逢的交谈,把隐藏的历史线索打开,具有特别的意义。


在茅台酒历史里能找到相应的资料,或者说历史会对相应的问题作出回应。



翻开首次茅台酒注册证,是中粮总公司驻香港五丰行在香港注册的飞天贵州茅台酒商标注册证,注册号:943OF1958,注册时间1958年7月3日[4]。接下来分别注册飞天贵州茅台酒全标和飞天图形的五个国家有:新加坡(1958年11月)、加拿大(1976年2月),英国(1976年10月)和马来西亚(1979年11月)。在外贸体制改革的推动下,1988年中粮总公司与贵粮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于1992年前以上五国商标无偿转让成功。这是飞天贵州茅台酒境外注册的第一阶段——1958年至1992年,34年,5件/5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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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贵州茅台酒是双重商标,又称组合商标(文字+图形),于1966年4月由出口口岸广西粮油分公司在国内注册。1981年贵粮公司自营出口之后,1984年3月按照中粮总公司指示,通过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证号52609飞天商标由广西粮油分公司转让给贵粮公司。1985年 11月核准办理相同商标,相同类别的飞天牌商标注册证第237040 号。


1985年8月,在贵粮公司拥有商标专用权后,按照《商标法》规定,与贵州茅台酒厂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第八条明确:“根据对外销售的需要及时在国外办理题述商标注册,以取得销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保护”,并与贵州董酒厂、习水酒厂等九家酒厂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1988年因市场原因,除茅台酒厂外,终止了所有酒厂的商标使用许可的商标关系。


为致力推动茅台酒国际市场的开拓,之所以积极作为,加大境外商标注册的力度和保护措施,是对于茅台酒报以更高的期待和信心。1985年起,陆续在德国、法国、比荷卢、美国和日本等国注册飞天图形商标。1986年,在中国贸促会建议下,基于贵州茅台酒比飞天更为驰名,为更好地保护茅台酒,在以上诸国原注册的基础上,增加了贵州茅台酒商标注册,使其飞天贵州茅台酒全标注册,真正实现了组合商标,更好地发挥品牌的影响力


从此之后,茅台酒国外注册的基础工作固定不变。从1985年至2004年期间,除泰国外,在日本、巴西等国以及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等地,办理过程中都曾遇到不同程度的问题和困难,但均通过法律和协商途径得以解决。在境外注册的国家覆盖了亚洲、欧洲、美洲、非洲和大洋洲,共计40件/32国,为茅台长期稳定占领国际市场发挥重要作用。为扩大知名度创造名牌打下一定的基础。这是飞天贵州茅台酒境外注册的第二阶段——1985年至2004年,19年,40件/37国


在外贸体制改革进入重要的阶段,1993年2月,贵州茅台酒厂进出口公司成立,拥有了进出口权。值得一提的是,期间该公司与贵州粮油公司交叉出口,过渡期维持至2016年底终止。双方反复磋商,就国内外商标转让达成共识,认为在协调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是可以解决的。2002年8月双方签署《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开启了境外商标转让流程。


截至2012年11月,除巴西之外的36国44件注册商标转让成功,仅有巴西注册延误至2022年4月。最终,37国45件注册商标转让成功,飞天贵州茅台酒商标权统一归属于该公司所有,成为名副其实的自主知识产权,完成了茅台酒商标史上的大事。据告,2003年3月该公司首次在牙买加申请注册题述商标第33类。2003年至今,这是飞天贵州茅台在境外注册的第三个阶段。


小结


飞天贵州茅台酒在境外注册商标,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演进的,应当承认其一定的局限和弊端。茅台酒标识上并不显示飞天商标的注册人,商标注册人与商标使用人不一致,形成了中粮总公司与分公司和生产企业之间商标权属关系的分离问题,反映了工贸两者内在的相互合作的重要关系,又是矛盾的统一体


这中间商标信誉与企业信誉的关系,难免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这些矛盾和问题就尖锐地表露出来。


如何处理解决这些问题?商标权属关系的调整和理顺,势在必行,即商标的放权与确权。第一步,中粮总公司“下放”商标;第二步,贵粮公司转让商标,让生产企业拥有商标权,舍此没有其它选择。


实践证明,坚持改革方向,在已经具备的条件下,抓住时机处理好商标关系是正确的。商标注册是实施企业商标战略的重要基础工作,而且是企业战略服务的重要工作。茅台70年,不断创造新的辉煌,强有力地提升品牌力量,实现香飘世界的“大梦想”。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凯度BranadZ最具价值中国品牌百强榜单发布,茅台以1085亿美元的品牌价值,列为榜单第三,酒类品牌第一。这充分说明,商标作为品牌的核心,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拥有一个名牌商标,等于拥有一笔可观的财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历来作为重要的标志衡量一个国家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5]。历史的长河总是后浪推前浪,不断向前推进。


今天,茅台学习和借鉴国内外企业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和改进商标管理工作,走向一个新阶段,这是确信无疑的


写这篇文章,我确有籍此借题发挥的意思。历史都是一个厚重的东西,茅台酒历史上有很多重大的变革,以延续的角度,我们要知道哪些因素对它的演进和变迁发生影响,要用史料的证明,用逻辑的贯穿,从不同角度对茅台文化中比较重要的商标问题,如“大叶葵花”与“小叶葵花”,珍品、陈年茅台与“绿美人”等,进行思考和研讨的态度和方法应当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严肃的、诚实的。


参考资料


[1][4]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档案

[2]《各国商标法律与实务》科学普及出版社1996年第一版

[3]《中粮志》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9月(内部资料)

[5]陆穗峰《入世商标战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1年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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