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26日,有中国第一职业打假人之称的王海首次出现在北京隆福大厦“知假买假”,“职业打假人”的概念横空出世。 酒类产品,是职业打假人关注的焦点。 在百度搜索输入关键词“酒类+职业打假”,出现的结果近109万个。只要卖酒,就很难不和职业打假产生联系。伴随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以及国家相关法规调整,传统酒商往往由于法律意识不强,成为职业打假人的目标。 云酒头条(微信号:云酒头条)整理了两个酒类职业打假案例,供酒商学习借鉴。 ➊ 卖散装酒 标识不清被索赔 2021年4月,重庆合川某酒业公司销售负责人李强(化名)收到了合川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有顾客起诉李强卖的白酒是“三无产品”,要求李强退回6360元,并赔偿货款的10倍——63600元。 李强回忆,2021年2月谢某等两人到店里买酒,“当时店里有瓶装酒也有散装酒,谢某要买散装酒,当即就订了20斤散装白酒,并让我帮他用瓶子装好,方便他携带。” 李强按照谢某要求,提供了自备的土制陶罐进行灌装。次日,谢某到店取货。两个月后,谢某以白酒包装没有显示出生产者名称、地址、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为由,将李强的企业告上法庭。 合川区法院判决书显示,从原告提供的视频内容来看,被告系销售的预包装商品,销售者未尽到《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认定其属于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李强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他认为自己的企业向谢某销售的不是三无产品,而是有着正规进货渠道和检验资质的、本地产的自酿散装白酒,并在庭审中提交了白酒生产厂家销售单,以及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是白酒质量完全合格,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同时也证明了产品的出厂地。”李强还表示,谢某取货用针孔摄像头拍摄全过程,已超出正常消费者举动。 不过,重庆市合川区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重庆合川某酒类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6360元,并赔偿原告10倍的货款63600元。李强上诉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仍维持一审判决。 ➋ 打假不成 反被索赔1000元 2022年,杭州打假人李某看到某商店销售名酒价格较低,他以为这肯定是假酒,便花6000元购买一箱。 第二天,李某连酒箱都没有拆,直接找到店老板提出怀疑商品是假酒,要店方提供正规进货单,否则需赔偿自己1万元,双方为此争执不已。 随后,二人来到该名酒上游进货商处,并在媒体监督下按照厂家验货要求,当场拆箱拿出一瓶名酒进行验证。验证结果显示该产品为真酒。 李某自觉理亏准备带酒离开,商店老板指责李某行为已经对商店和个人名誉造成损害,要求李某赔偿,最终决定报警。 警方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劝导,经过协商后,李某赔偿商店老板1000元,纠纷得到解决。 由此看出,只要规范经营,酒商面对职业打假人时勇于、善于维护自身权益,就能立于不败之地。 ➌ 职业打假 酒商生存技巧 有业内人士表示,职业打假,从产生之日就伴随争议。伴随国家法律法规变化,酒商应不断学习适应变化。 2021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此前,2015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在原来“价款十倍”基础上,增加“损失三倍、最低1000元”赔付要求。也就是说,除了“退一赔十”,还可以要求支付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赔付1000元。 赔偿标准的提高,在震慑不法分子的同同时,也让很多职业打假人由产品质量领域进入食品安全领域,并不乏通过职业打假牟利者。 一段时期内,法院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知假买假行为认定未能完全统一。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巨大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制定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购买者”用语是一大变化,不再受职业打假人“消费者”身份的限制,这一变化,对职业打假行为的认定有重要意义。 在食品药品领域,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职业打假的合法地位予以了确认,肯定了职业打假人获得赔偿的权利。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前述第3条的内容得到保留,表明最高人民法院支持食品安全职业打假人的态度并没有发生改变。 以上述散酒索赔案为例,散酒企业有直营店、连锁店、代卖店。直营店、连锁店在标签标识、台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门店管理方面比较规范。由于散酒销售门槛不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出现多起职业打假人以标签标识不规范,购买散酒或者自泡酒是三无产品为由,向监管部门投诉,以及向法院起诉胜诉获赔十倍的案例。 如何才能防患于未然?深圳市散装酒行业协会会长陈开宴向云酒头条(微信号:云酒头条)给出了如下几点建议: 销售散酒要做到进货可溯源,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进货单据、做好台账; 门店需取得营业执照、含散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销售自泡酒、不超范围经营、不虚假宣传; 要检查标签标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8条(即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即使职业打假人指出产品包装瑕疵和其他违法行为,酒商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得到保障。 另有专业人士认为,伴随职业打假人出现,酒商一方面要守法经营,做到对商标的合规使用和食品标签内容的规范标注,对购买消费者进行真实宣传;其次要做好自身售卖行为的防护工作,用好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不让个别投机者可乘之机。 针对职业打假法律新规的出现,酒类经营者只要规范经营,严格按照法规办事,敢于积极主动维护自身权益,依然能够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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