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长达七年的商标纠纷案件,终于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下尘埃落定——“江小白”属于江小白。 2019年4月23日公布的《商标法》明确,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法定赔偿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赔偿额度在国际上也相对较高。 仅从惩罚性赔偿额度的变化便可看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因为这关系到中国经济竞争力的提升。 商标是品牌形成最有力量的基础,江小白的胜诉,是包括酒业在内,众多原创品牌、创新品牌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一次进步,作为备受行业和市场关注的酒类商标维权案件,未来或将成为极具借鉴意义的商标案例。 ❶ “江小白”商标纠纷始末 一面是江小白品牌的迅速走红,一面是不断涌现的商标的纠纷,这便是江小白七年多来的真实写照。 2012年,重庆江津酒厂下属江津区糖酒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新蓝图公司)签订《定制产品销售合同》等协议。江津酒厂授权新蓝图公司为“几江”牌江津老白干等多款产品的经销商。当时,新蓝图公司的法人代表便是江小白创始人陶石泉。 陶石泉曾表示,江小白品牌由其于2011年创立,2012年上半年委托江津酒厂进行批量生产,而营销、销售等环节全权由江小白公司自行承担。 此前,2011年12月19日,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江小白”商标,2013年2月21被核准注册。2012年12月6日,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给新蓝图公司。2016年6月6日,该商标转让至江小白公司。 而在此之前,关于江小白的商标之争已在2012年底开始。 江津酒厂曾指出,“你(新蓝图公司)只是我的经销商,是我先使用‘江小白’这一品牌”,并表示“江小白”商标属于自己。2016年5月,江津酒厂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原商评委作出裁定,宣告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无效。 2017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原商评委被诉裁定。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支持原商评委裁定,撤销了一审判决,江小白公司败诉。 而在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江小白”商标并非江津酒厂的商标,新蓝图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申请并未侵害江津酒厂的合法利益,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15条规定。这意味着,“江小白”商标最终属于江小白公司。 ▲江小白酒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江小白”商标案胜诉的声明 ❷ 透过“江小白”一案:法律为原创品牌筑保护墙 三次对簿公堂终胜诉,江小白表示,“江小白品牌的发展,得益于完善、公正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最高法的判决也让我们有信心继续坚持原创品牌的道路,更好地促进清香型高粱酒的产业振兴。” 这句“感言”,最关键的信息便是商标侵权案中,法律对原创品牌的保护。 与“江小白”商标案类似的案件数不胜数,其中最出名的莫过于王老吉和加多宝的“红罐之争”,最后亦是原创者得到法律支持。 2012年以来,加多宝集团屡诉屡败、屡败屡诉,2019年8月16日,广东高院终审判决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公司共计100万元。虽然赔偿金额从之前的14.41亿元“缩水”到100万元,但“王老吉”商标的所有权回归广药集团,这是不争的事实。 “鲍师傅”商标侵权一案也曾引发多方关注。2017年,网红糕点“鲍师傅”一夜爆红,山寨版也随之而来,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打着“鲍师傅原创者”的旗号在全国招商加盟,恶意抢注“鲍师傅”商标,最终被真正的“鲍师傅”告上法庭。 2019年4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商标侵权,数百家“鲍师傅”商标侵权的源头主体——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首次被予以定性处罚。 与真“鲍师傅”诉假“鲍师傅”不同,作为“江小白”商标的法定拥有者,江小白公司是被江津酒厂状告“主观恶意明显”。 但实际上,新修改的《商标法》中已明确规定有以下内容: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商标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品牌形象,是识别功能最强的企业元素,更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最高法对“江小白”商标纠纷一案的最终判决,是在为和江小白一样的原创者们筑起商标保护墙。 ❸ 这不只是江小白的胜利 “最高法的这一纸终审判决,是对作为开创者、奋斗者的江小白和陶石泉最好的褒奖,对投机者最有力的‘鞭笞’和否定。” 江小白胜诉的公告一出,行业内外类似这样庆祝的声音不绝于耳。如前文所言,这不只是江小白的胜利,更体现出法律在程序与法理上,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打击投机性知识产权诉讼,保护知识产权合法性。 此前,虽然相关胜诉案件不少,但是原创者痛失商标的例子也不在少数。其中,无奈道歉的无印良品就是典型代表——日本无印良品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没能提前布局注册商标,导致中国的“无印良品”商标在部分商品类别中被他人抢先注册。 在各种新商业模式随“互联网+”诞生的2019年,中国出现了大量的创业型、创新型公司。而这类公司往往法律意识薄弱,抗风险能力低。有专业人士认为,对于研发者、创造者来说,“山寨”往往意味着前功尽弃,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垄断性权利,是创新型公司的唯一选择。 越是创新品牌,就越需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越要慎重以待。江小白作为“品牌弄潮儿”,商标无疑是其命脉所在。胜诉之后的江小白,其品牌发展前景也将更为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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